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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簡答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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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簡述我國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答我國會計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幾方面構成
(1)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
(2)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制定併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並經國務院批准發佈,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係的法律規範。如國務院發佈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
(3)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覈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4)地方性會計法規。提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與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不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會計法規。

ing-bottom: 100%;">2014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簡答題及答案

2.簡述我國現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內容。
答我國現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
的關於會計覈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會計規章是根據《立法法》規定的程序,由財政部制定,並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佈的制度辦法。會計規範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併發布的《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以及財政部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佈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3.簡述我國對會計人員管理的內容。
答我國對會計人員管理的內容主要有
(1)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
(2)財政部門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管理、會計人員評優表彰獎懲,以及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等。

4.簡述我國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答根據《會計法》規定,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或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應當明確;
(3)財產清查的範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5.簡述我國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權。
答(1)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2)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6.簡述我國財政部門對各單位實施監督的內容。
答根據《會計法》規定,財政部門對各單位下列事項實施監督 (1)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3)會計覈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會計從業資格。
7.簡述我國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範圍。 答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所依法承辦下列審計業務 (1)審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8.簡述我國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的業務範圍。
答根據《會計法》規定,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託,受託辦理委託人以下業務
(1)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覈算,包括審覈原始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代理記賬機構爲委託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託人簽名並蓋章後,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委託人委託的其他會計業務。

9.簡述委託代理記賬的委託人的義務。
答委託代理記賬的委託人的義務主要有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4)對於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
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10.簡述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
答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主要有
(1)按照委託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當保密;
(3)對委託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4)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11.簡述我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適用範圍。
答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人員,以及外籍人員在中國大陸境內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2)出納;
(3)稽覈; (4)資本、基金覈算; (5)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覈算; (6)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7)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覈算; (8)總賬;
(9)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10)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12.簡述我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管理內容。
答我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管理內容主要有
(1)上崗註冊登記。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填寫註冊登記表,並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向單位所在地或所屬部門、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註冊登記。
(2)離崗備案。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填寫註冊登記表,並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註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
(3)調轉登記。持證人員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按規定要求辦理調轉登記。
(4)變更登記。持證人員的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職務資格等發生變更的,應向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登記。

13.簡述我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概念、特點和內容。
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是指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持續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組織的理論知識、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和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和保持其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特點(1)針對性,即針對不同對象確定不同的教育內容,採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決實際問題;(2)適應性,即聯繫實際工作需要,學以致用;(3)靈活性,即繼續教育培訓內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靈活性。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理論與實務;財務、會計法規制度;會計職業道德規範;其他相關的知識與法規。

14.簡述我國會計人員迴避制度的內容。
答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

15.簡述我國會計覈算的一般原則。
答我國會計覈算的一般原則有(1)客觀性原則。(2)實質重於形式原則。(3)相關性原則。(4)一貫性原則。(5)可比性原則。(6)及時性原則。(7)明晰性原則。(8)權責發生制原則。(9)配比原則。(10)歷史成本原則。(11)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12)謹慎性原則。(13)重要性原則

16.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哪些基本條件? 答(一)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17.會計從業資格持證人員在什麼情況下應辦理調轉登記?如何辦理?
答持證人員在同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範圍內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填寫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辦理調轉登記。
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範圍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填寫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時向原註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並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向調入單位所在地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18.按《會計法》規定,公司、企業進行會計覈算不得有哪些行爲?
答公司、企業進行會計覈算不得有下列行爲(一)隨意改變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確認標準或者計量方法,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二)虛列或者隱瞞收入,推遲或者提前確認收入;(三)隨意改變費用、成本的確認標準或者計量方法,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費用、成本;(四)隨意調整利潤的計算、分配方法,編造虛假利潤或者隱瞞利潤;(五)違反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其他行爲。

19.簡述不相容職務的分離與牽制的要點。
答不相容職務的分離與牽制的要點包括
第一,識別不相容職務;第二,合理界定不同職務的職責和權限;第三,分離不相容職務;第四,有必要的保障措施。

20.簡述我國內部控制的方法。
答我國內部控制的方法包括一是不相容職務相分離控制;二是授權批准控制;三是會計系統控制;四是預算控制;五是財產保全控制;六是風險控制;七是內部報告控制;八是電子信息系統控制。

21.簡述我國內部控制的內容、基本方式。
答我國內部控制的內容包括一是貨幣資金;二是實物資產;三是對外投資;四是工程項目;五是採購與付款;六是籌資;七是銷售與收款;八是成本與費用;九是擔保。
我國內部控制的基本方式主要有一是組織規劃控制;二是授權批准控制;三是預算控制;四是實物控制。

22.簡述我國內部會計監督與政府監督、社會監督的關係。
答我國內部會計監督與政府監督、社會監督的區別(1)監督的主體不同;(2)監督的性質不同;(3)從監督的時間來看,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是在日常執行本身業務的過程中實施的,它可以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後的任何一種監督,而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主要是進行事後監督,監督的時間一般與處理會計事項的時間不同步,有明顯的“滯後性”。(4)從監督的內容來看,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不僅包括對不合法的收支予以制止、糾正和檢舉等職能,而且包括爲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的職能。政府監督的內容主要是監督會計主體的行爲是否合法。社會監督主要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對被監督單位財務會計報告的公允性發表意見,以提高被監督單位財務會計報告的公信力。
我國內部會計監督與政府監督、社會監督的聯繫(1)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是政府監督、社會監督有效進行的基礎;(2)政府監督、社會監督是對內部會計監督的一種再監督;(3)政府監督是社會監督有效進行的重要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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