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清遠會計從業資格證省內調轉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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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資格省內(不含深圳)調轉申請須知
一、辦理對象
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範圍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並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調入手續。
二、受理部門
(一)不需到調出地辦理,網上預約後直接到調入地辦理手續;
(二)調入我市受理部門:新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市直屬的爲清遠市財政局,地址:清遠市清城區北江二路)。
三、網上預約
平臺網站:,按照以下步驟點擊“從業辦理”→“省內(不含深圳)調轉申請”→“填寫申請表”,在線申請填寫個人相關信息資料,提交申請後生成並自行打印受理單,申請成功後到調入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交資料。
四、提交資料(市直屬提交至清遠市財政局)
(一)《省內(不含深圳)調轉申請表》兩份(在平臺網站申請後自行打印);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三)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加蓋公章)。
四、辦理期限:
審覈資料齊全當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