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赴日簽證:配偶短期滯在簽證
以下爲在中國長期居住的日本人的中國配偶申請短期滯在簽證(一次、兩次、數次)的對象人員及所需材料。各份材料均應在發行後3個月內(材料上如標有有效期,則應在有效期內提交)提交。
1、對象人員
(1)與在中國國內居住的日本人(不包括無簽證及持有有效期未滿6個月停留資格的人員)婚姻狀況存續且原則上與日本人同居的中國配偶。
(2)若有去過日本的經歷,且在日本停留期間,未違反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等日本國的法律。
※不滿足以上條件且不能提供以下材料者,請按一般探親訪友形式申請簽證。申請數次簽證時,必須能確認夫妻結婚一年以上,與日本人正在同居,且申請人有一次以上的赴日經歷。
2、簽證的有效期
(1)一次簽證的有效期是“3個月”,兩次簽證的有效期是“6個月”。停留天數分爲“15天”、“30天”、“90天”三種,由我館根據情況決定。
(2)數次簽證的有效期是“一年”(也有可能是3年),停留天數是“90天”。關於有效期,由我館通過審查決定。
3、所需材料
(1)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① 簽證申請表(PDF)(貼付照片 豎4.5×橫4.5cm、白底、1張)
② 護照
③ 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複印件
④ 居住證或暫住證等居住證明(只限於戶口不屬於當地管轄區域內的申請)
⑤ 數次簽證申請理由書(僅限申請數次簽證時提交)
(2)日本人配偶需提交的材料
① 護照複印件(包括首頁、簽證頁、居留許可頁、出入境記錄頁)
② 戶籍滕本(發行後3個月內、書面上能確認戶主爲該日本人配偶和申請人有婚姻事實)
※申請一次、兩次簽證時,可以提交中國政府發放的結婚證公證書來代替戶籍滕本。
(3)申請人或日本人配偶需提交的材料
① 家庭收入主要來源者的在職證明等能證明在職的材料
② 家庭收入主要來源者的所得證明等能證明收入所得的材料
4、申請方法
請準備齊上述材料後通過代辦機關申請。
5、手續費
一次簽證 200元
兩次簽證 400元
數次簽證 400元
(除手續費外,代辦機關還將收取一定的手續費。詳情請諮詢各代辦機關。)
6、審查所需時間
從本館受理翌日起最短第4個工作日發給簽證結果。
有關日本人與中國人的孩子的簽證申請,請打電話010-6532-2007等其他方法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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