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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在文學翻譯中譯者必須遵守的合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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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一定程度上,文學翻譯工作者不可能完美地處理好兩種文學的對應,兩種差異下的語句轉換尤其顯得難以處理。從幾方面簡單分析譯者在進行文學翻譯的過程中,所要考慮的一些“合作原則”,以及在英漢互譯下,如何運用“補償的藝術’’來取得原語與譯語的最大對等。

  論文關鍵詞:文學翻譯;合作原則;對等

  一、譯者如何遵循翻譯中的“合作原則”
  提到“合作原則”,很多人會想到Grice的“合作原則”(CooperativePrinciple/COnversationalmaxims),他在“合作原則”裏提出了四項“準則”以供語言使用者參考,其中包括:(1)相關原則(MaximofRelevance);(2)適量原則(MaximofQuantity);(3)質真原則(MaximofQuality);(4)方式原則(MaximofManner)。需要指出的是,譯者在這裏所要遵守的“合作原則”與語用學裏的“合作原則”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不應認爲兩者可以相互替換,互通有無。第一是翻譯中的“相關原則”大致上是指原文中沒有提到的譯文儘可能不提;原文的“文風時尚”儘量與譯文保持一致。泰特勒在他的《論翻譯的原則>)(EssayonthePrinciplesofTranslation)裏提出,譯文的風格與筆調應與原文相同(thestyleandmannerofwrittingshouldbeofthesamecharactersasthatoftheorigina1),換句話說,也就是譯文要與原文達到最大程度的“關聯性”。第二是翻譯中的“適量原則”大致上是指,譯文不過分詮釋原文所要傳達的信息,要適可而止,不要隨意發揮。這裏面存在着過量和不足兩方面問題。比如辜鴻銘在翻譯《論語》時,遇到了這麼一句話,相信大家都熟悉,“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論語·學而第1》,他又是如何翻譯的呢?辜氏譯文如下:“Itisindeedapleasuretoacquireknowl—edgeand,asyougoonacquiring,toputintopracticewhatyouhaveacquired.Agreaterpleasurestillitiswhenfriendsofcongenialmindscomefromafartoseekyoubecauseofyourattainments.”他的譯文本後人指爲過度意譯,隨意添加字詞,比如“asyougoonacquiring”還有“greater”、“congenialminds”、“becauseofyourattainments”等等。很顯然,譯文中加入了很多已經在譯文文本中暗含的語言形象,如已出現了動詞“acquire”,就沒必要在下文出現“attainments”之類的重複語義的詞彙了。或許有人會說,辜氏這樣做的目的無非想使譯文更符合歐美人的閱讀習慣。可是如此的譯文最終只能被當作偏譯對待。有時,翻譯的“適量原則”也會遭遇信息量不足的情況。比如在《聖經》中《路加福音》(TheGospelac—cordingtoLuke)這一章出現了“Samaritan”這個詞,它的本意是“撒瑪利亞人”的意思,把它放在一個句子中,並嘗試翻譯的時候,就會發現一個問題:thispoormanbegged,“yougoodSamaritan,havepityonme!”如果直譯過來,就成了,“你這好撒瑪利亞人,就可憐可憐我吧!”看到這裏,或許那些對聖經不是很瞭解到人該提出疑問了,爲什是撒瑪利亞人呢?根據基督教的解釋,撒瑪利亞人樂善好施,總是救人於危難之中。例外一種流傳的說法是撒瑪利亞的婦人爲基督打水喝,從而受到了基督的指教,信奉了基督。但是我們翻譯的時候,不可能把這個詞背後隱含的如此複雜的情節都展示出來,所以不如譯爲“你這樂善好施的人兒,就發發慈悲吧!”這樣就避免了歧義,補償了語義。相關與適量兩個原則實際上是檢驗譯者翻譯鑑賞能力的初級評判標準,那麼翻譯的高級評判標準又在哪裏呢?
  二、翻譯“合作原則”的高級評判標準
  (-)質真與方式
  如上所述,翻譯是“一種跨越時空的語言活動”,是一次耗費腦力與才智的“精神分裂”,因爲譯者在跨越兩種語言的時候,難免不會受到任何一種語言習慣的影響,哪種語言勢力比較強,就容易傾向於哪一種語言。拿英漢翻譯爲例,漢語有着比較發達的語言表達功能,特別在文字形式上,兼具“音美,形美,意美”的優點,這突出表現在中國的詩歌與散文上。而英文則是“排序性”的語言,語言的邏輯要靠那些詞與詞、句與句、段與段之間的連接詞或是繁複的動詞變形行使話語權。所以在處理英漢翻譯時,僅僅考慮到翻譯的相關與適量還不夠,還要更深一層挖掘英漢翻譯的核心原則:質真與方式。首先,翻譯中的質真原則從字面意思上解釋並不是宣揚譯者要對譯本進行質樸真實的處理,因爲譯者對譯本所應持有的這種質樸真實地態度早已包括在了翻譯的相關和適量原則中,而這裏“質真”二字所倡導的卻是一種先進的翻譯理念,即要求譯者在充分理解原文的前提下,爲符合目標語讀者的審美情趣,對譯文進行藝術在加工,在“有質”的基礎上,在譯文情景下對原文來一次“真實模擬”。當然所有這些都是不以損害原文意思的前提下發生的。董明在《翻譯:創造性叛逆》一書中指出,翻譯即創造,翻譯即叛逆。文學翻譯中的創造性叛逆是客觀必然的,是不可避免的。因爲解釋了“翻譯生態環境的各要素之間的互聯互動性”,翻譯的“質真”原則也顯得有其自身的價值了。下面舉例說明,許淵仲譯的《唐璜》第一章第七十三段的三句原詩:Butpassionmostdissembles,yetbetrays/Evenbyitsdarknessastheblackestsky/Fortellsthheaviesttempest.許淵仲譯:有情裝作無情/總會露出原形/正如烏雲蔽天/預示風暴來臨。對比原文發現,許淵仲譯完美詮釋了翻譯的相關和適量原則,原詩的有情有景有故事,譯文也分別用適當的字句表達了出來。可是反觀譯文行文特點,不禁會發現譯者未按原文的音韻節奏翻譯,而是主動將其改爲朗朗上口的壓韻體詩。譯文充分發揮漢語組句優勢,把原文中的“darkness”,“blackest”等較之抽象的詞轉化爲漢語時,沒有按原文行文方式逐一將其意象排列,而是靈活地補償了原句字句暗含的一些深層意義,“darkness”沒有譯成無邊的黑暗”或“陰霾”這些好像在漢語裏更具“陰暗”意義的詞語,而是隻簡處理成了“烏雲”,把英文原句中的“by”翻譯成了“蔽”補償了“烏雲”在漢語譯文中的動作形象,而同樣的動詞在原文中卻沒有出現,這就說明了所謂的“質真”原則和之前提到的“相關”與“適量”原則存在一些評判標準上的差異,也就是譯文在表達原文意思時,首先,也遵守了譯文與原文的相關性,即不添加無中生有的成分,如這首詩就是在講暴風雨來臨前的景象,雖然兩種文字上做了一些更改,但沒有損害從A到B的意義轉換。再之,採用“質真”的翻譯策略後,發現譯文的與原文的對等效應更強了一些,原文中那副描述風暴將臨的躁動,那種藏也藏不住的衝破力,經過譯者一番點化之後,順利地在中文的語言環境下紮下了根,與原文遙相輝映。經過了前面三步的鋪墊,一篇合格的譯文或是一部優秀的譯作應該也看到了重生的希望,可是在譯文形成產品之前還有重要的一步要完成。那就是譯者要遵守的“合作原則”中的最後一項:方式原則。林語堂首次在國內提出“翻譯是一種藝術”,我們可以把“方式”原則比作通往盡善盡美的譯文的“藝術”。在“硬件”方面,譯者要對詞句的選擇慎之又慎,填補某些理解和表達上的空洞,學會使用各種翻譯工具和通訊設施等等。在“軟件”方面,林語堂先生有一段非常精彩的論述“其實翻譯的問題,仍不外乎譯者的心理及所譯的文字的兩樣關係,所以翻譯的問題,就可以說是語言文字心理問題,倘使我們要於此問題得比較客觀的解決,自當以語言文字心理的剖析爲立論的根基。必先明語言文字及行文心理的事實,然後可以做譯者標準應如何態度,應如何的結論。”這段話精闢地論證了譯者開譯伊始,應當先做好應對原文思維、文字、心理和本國讀者習慣等諸多問題,特別是在抓住了原作者的心理後,剩下的一切隨即變得簡單了好多,因爲翻譯中唯“精神要領最難把握。

試論在文學翻譯中譯者必須遵守的合作原則

(二)文學翻譯中“合作原則”集大成之譯例
  文學翻譯中包括各種文體樣式,其中經常拿來翻譯的有詩歌,有散文,有小說,還有戲劇等等。關於詩歌的翻譯,許淵仲在《翻譯的藝術》一書中這樣寫道:“由於西方文字多少形合文字,百分之九十以上可以對等,所以西方翻譯理論家提出了對等論……,但中文是意合文字,據電子計算機統計,只有大約百分之四十的中文可以和西方文字對等……。因此翻譯時找不到對等詞,譯文不是優於原文,就是劣於原文,劣不如優所以應該發揮譯語的優勢,也就是用最好的譯語表達方式,這可以簡稱作“優化法。”書中,許淵仲老前輩更是說中國的翻譯理論要領先西方翻譯理論二十年,他以自己絕美的譯筆證明了中國的古詩詞照樣可以完美的翻譯出來。但是還應該看到的是許老作爲譯者,提出了這麼一套趕超歐美翻譯理論的方法論,並非空171無憑,妄加推斷,而是建立在自己幾十年來的翻譯實踐的基礎之上的。“優化論”的提出,得益於前人總結的翻譯經驗,首先繼承和發展了嚴復的“信”,“達”,“雅”論,進一步發展了魯迅的“三美論”,即“意美,音美,形美”。下面列舉書中一首中文詩歌的翻譯以來說明如何做到譯者與原作者合作,如何做到譯文與原文“競賽”:千上鳥飛絕/萬徑人蹤滅/孤舟蓑笠翁/獨釣寒江雪。這首詩我們都不會陌生,這是唐代詩人柳宗元的一首著名的寫景抒情詩,詩中有情有景,有動有靜。那麼譯者該如何把這麼一首極具音韻美和意境美的唐詩翻譯成英文呢,而且還要保證原文的種種意境和寓意在譯文中不會流失。且看許淵仲版的《江雪》英譯文:FromhilltOhillnobirdsinflight/Frompathtopathnomaninsight/Alonelyfisherman,behold/Isfishingsnowonrivercold.英文詩採用了AABB抑揚格,保留了原詩的音韻美。譯者是在完全吃透原文基礎上,對譯文進行了藝術性的改寫,沒有背離原文,相反更加貼近原作者所要傳達的意圖,體現了“相關原則”。同樣譯文也沒有隨意增刪原文,沒有把某些具體意象放大化,比如沒有把“千山”翻譯成“thousandsandthousandsofmountains”,沒有把“萬徑”翻譯成“everyroadtrodbyhumanbeing”,這樣就遵守了“適量原則”。再看後兩句詩的翻譯。“Alonelyfisherman,behold!”,該句與原文出入最大,因爲譯文中,譯者刻意省掉了“舟”這一重要意象不譯,而把“蓑笠翁”這一形象藉助於一個動詞“behold”呈現了出來。但是仔細對比原詩,我們可以看出柳宗元筆下的“蓑笠翁”看似靜止不動,實則靜中蘊動,但因英文的句式和文法不能完全補償中文句式的語境,所以需要在翻譯成英文的同時,稍作一些改寫,把原文暗含的動作,在轉換成英文詩的時候相應地添加進去。改寫過後的譯文與原文相比,毫不遜色於原文,這可稱作“質真原則”“Isfishingsnowonrivercold”一句中fishingsnow帶來了整首詩的高潮,譯者完全意會到詩人當時的心境:釣而不漁。假若把“fishingsnow”換成“fishingidly”或者“fishingnothingbutmood”,則意境全無,不能爲讀者營造一種“即觀,即感”的感覺。這可稱作“方式原則”。
  三、結語
  綜上所述,翻譯是一場雙語間的博弈,譯者和原作者是合作互補的關係。譯者在翻譯文學作品的同時,一方面需要儘可能接近原作作者,另一方面要發揮本族語優勢和運用豐富的聯想,最大限度地同原作“競賽”。只有這樣.譯文質量才能得到有效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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