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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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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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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國駐美國各使(領)館教育處(組)委託,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下稱“紐約中心”)負責辦理全美各領區留學人員申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以下簡稱《回國證明》)的諮詢與初審工作。爲了方便留學人員申請《回國證明》,現將有關辦理辦法、申請材料及申請程序。

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

凡持 F1、J1簽證來美在美國正規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進修、學術訪問、攻讀學位(學歷),持其它簽證(綠卡除外)來美在美國正規高等學校攻讀並獲得學位,並在美居住滿6個月的留學人員,學習或研究結束後,確定回國定居前,均可申請辦理《回國證明》,除上述情況之外,均不辦理。

二、申請材料

1、當前有效護照個人信息頁和本次來美留學期間的第一次入境簽證頁複印件及抵美入境章複印件,請用紅筆圈出(如更換過護照,第一次入境簽證頁應該在舊護照上)。

2、I-94卡(“白卡”或電子版I-94卡)複印件和回國單程機票複印件。已回國人員請提供回國入境章複印件,請用紅筆圈出。

3、本次來美留學期間各階段簽證表複印件,如I-20表、DS-2019表(原IAP-66表)或797A/B表等。在同一學習階段,由於延長或縮短學習時間,更換過簽證表(簽證表開始時間相同)的,只需提供最後一份。

4、本次來美留學期間各階段學習證明。

攻讀學位人員請提供學位證書複印件,持其它簽證類型(綠卡除外)攻讀並獲得學位者還需提供美方學校出具的官方成績單原件(需要密封);

博士後、訪問學者或其它留學人員,請提供美方留學單位錄用通知書(offer letter)複印件和美方導師證明信原件(或美方留學單位證明信原件);

持H1B簽證博士後人員,須提供博士學位證書複印件、證明博士後身份的錄用通知書(offer letter)複印件和導師出具的已完成博士後研究的證明信原件。如無法提供證明博士後身份的錄用通知書(offer letter),則須提供所在留學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沒有人力資源部門的可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出具的證明信原件;

高級研究學者請提供美方留學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證明信原件,證明信需註明Associate Professor/Senior Scientist 或以上職稱。

注:留學單位是指美國正規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

5、通過合作辦學項目、交流項目或自費聯合培養項目的申請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中方學校出具的證明信複印件;非上述情況,但攻讀學位期限較短者(如,3年之內獲得本科學位等),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美方學校出具的含轉學分情況官方成績單複印件。

6、國家公派留學人員須提交如下材料:

當前有效護照個人信息頁、抵美入境章複印件、導師證明信原件(在美攻讀並獲得學位者,只需提供學位證書複印件),回國單程機票及國家留學基金委/中科院公派資格證書的複印件。

7、如獲得的美方學位證書爲非英語文字,需要提供學校出具的學位證書英語翻譯件複印件,或學校英文畢業證明信原件,翻譯件/證明信須明確獲得學位日期及獲得何種學位。

更多信息可以諮詢啓光海歸認證,如果同學們回國之前沒有及時辦理的話也可以諮詢我們,我們可以爲大家進行代辦。如果在辦理中遇到了問題,也可以諮詢我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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