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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 sp是什麼意思啊中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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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和sp具體指的是什麼意思?它倆有什麼區別?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cp sp是什麼意思啊,供大家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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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p sp是什麼意思啊

CP:Content Provider 即內容提供商,常指開發商、發行商。

SP:Service Provider 即服務提供商,常指渠道(如應用商店等)。

  CP和SP的區別

最近有很多朋友問關於CP和SP的區別。這裏和大家介紹一下。

CP的定義是什麼?

CP,Content Provider,即內容提供商, 指依法或依約定擁有版權和/或鄰接權以及與版權作品有關的其他權利的,以及依法或依約定有權代表版權人和/或鄰接權人進行許可授權、收取版權使用費用的公司實體或機構。

SP的定義是什麼?

SP指移動互聯網服務內容應用服務的直接提供者,負責根據用戶的要求開發和提供適合手機用戶使用的服務。

詳細的說:SP(Service Provider)是指移動互聯網服務內容應用服務的直接提供者,負責根據用戶的要求開發和提供適合手機用戶使用的服務。SP通過運營商提供的增值接口爲用戶提供服務,然後由運營商在用戶的手機費和寬帶費中扣除相關服務費,最後運營商和SP再按照比例分成。

從企業業務開展的角度來看 SP可以分成三大類:

門戶型SP就是由門戶網站提供的短信服務。其短信服務的內容主要有鈴聲、圖片、文字傳情、新聞、遊戲等,這些需要不斷補充素材的服務是這些門戶型 SP的專長

專業型SP以短信作爲主業的公司。從提供的服務品種來看,專業型 SP和門戶型SP幾乎完全重合。但從具體的業務來看,專業型 SP的優勢在於需要不斷創新的技術性、創意性服務

專項型SP代表是騰訊公司。騰訊和其他的短信服務商不同,沒有常見的圖片、鈴聲、遊戲等業務。

1.什麼是SP?

SP是英文ServiceProvider的縮寫,中文翻譯爲服務提供商,通常是指在移動網內運營增值業務的社會合作單位。它們建立與移動網絡建立相連的服務平臺,爲手機用戶提供一系列信息服務,如:娛樂、遊戲、短信、彩信、WAP、彩鈴、鈴聲下載、定位等等。

2.什麼是CP?

CP是英文ContentProvider的縮寫,中文翻譯爲內容提供商。通常是指爲電信運營商(包括固定網、移動網、因特網或其他數據網運營商)提供內容服務的社會合作單位。

3.如何區分SP和CP?

SP(ServiceProvider),即服務提供商,通常是指在移動網內運營增值業務的社會合作單位。CP(ContentProvider),即內容提供商,通常是指爲電信運營商(包括固定網、移動網、因特網或其他數據網運營商)提供內容服務的社會合作單位。

業內逐漸形成一個約定俗成的判斷規則,那就是依據四權歸屬來區分究竟是SP還是CP?這四權是:內容加載權、定價權、計費權、廣告推廣權。如果四權主控在社會合作單位手裏,就是SP。如果四權主控在運營商手裏,那社會合作單位顯然就是CP。

(1)內容加載權:SP在一般情況下,只要在運營商規定的政策框架內,有權決定做什麼業務並可自行將業務內容加載到服務平臺上。而CP並不擁有服務平臺,做什麼業務或不做什麼業務,由運營商決定,更多時候是運營商要求社會合作單位提供什麼樣的內容,更接近

一種委託製作制或代工制。在CP合作機制下,CP負責將內容提供給運營商,再由運營商加載到服務平臺。

(2)定價權,SP,是在一個規定的資費範圍內(比如2-10元之間),自行制定資費標準。而在CP合作機制下,資費的制定屬於運營商。

(3)計費權,SP完全擁有計費權,雖然移動公司不斷加大對計費的監控,但依舊未改變SP自己計費的特點。而CP,由於自己不擁有平臺,因此從來就接觸不到計費環節,甚至都不知道計費是怎麼回事。

(4)廣告推廣權,SP,在廣告推廣方面擁有很大自由度,因此早些年短信羣發氾濫。而CP,在業務推廣方面極大受制於運營商,甚至完全不具備廣告推廣權力。

  SP是什麼CP是什麼

1.什麼是SP?

SP是英文Service Provider的縮寫,中文翻譯爲服務提供商,通常是指在移動網內運營增值業務的社會合作單位。它們建立與移動網絡建立相連的服務平臺,爲手機用戶提供一系列信息服務,如:娛樂、遊戲、短信、彩信、WAP、彩鈴、鈴聲下載、定位等等。

2.什麼是CP?

CP是英文Content Provider的縮寫,中文翻譯爲內容提供商。通常是指爲電信運營商(包括固定網、移動網、因特網或其他數據網運營商)提供內容服務的社會合作單位。CP的內容來源一般有兩類:一類是本單位自行開發製作的,另一類是依法或依約定從某些版權擁有者獲得轉授權或鄰接權,比如音樂歌曲影視作品等。

3.如何區分SP和CP?

SP(Service Provider),即服務提供商,通常是指在移動網內運營增值業務的社會合作單位。

CP(Content Provider),即內容提供商,通常是指爲電信運營商(包括固定網、移動網、因特網或其他數據網運營商)提供內容服務的社會合作單位。

SP與CP之間的界限一直比較模糊,尤其隨着各大電信運營商都獲得全業務經營資格後,單靠傳統定義來區分這兩者變得更加困難。在這種情況下,業內逐漸形成一個約定俗成的判斷規則,那就是依據四權歸屬來區分究竟是SP還是CP? 這四權是:內容加載權、定價權、計費權、廣告推廣權。如果四權主控在社會合作單位手裏,就是SP。如果四權主控在運營商手裏,那社會合作單位顯然就是CP。

(1)內容加載權:就是決定做什麼業務加載什麼內容的權力。SP在一般情況下,只要在運營商規定的政策框架內,有權決定做什麼業務並可自行將業務內容加載到服務平臺上。而CP並不擁有服務平臺,做什麼業務或不做什麼業務,由運營商決定,更多時候是運營商要求社會合作單位提供什麼樣的內容,更接近一種委託製作制或代工制。在CP合作機制下,CP負責將內容提供給運營商,再由運營商加載到服務平臺。

(2)定價權,顧名思義是制定一個業務的資費的權力。SP,是在一個規定的資費範圍內(比如2-10元之間),自行制定資費標準。而在CP合作機制下,資費的制定屬於運營商。

(3)計費權,這一項是最核心的權力。SP完全擁有計費權,雖然移動公司不斷加大對計費的監控,但依舊未改變SP自己計費的特點。而CP,由於自己不擁有平臺,因此從來就接觸不到計費環節,甚至都不知道計費是怎麼回事。

(4)廣告推廣權,是指對業務的廣告推廣權力,包括廣告文案策劃、媒介選擇、推廣方式和時間的確定等等。SP,在廣告推廣方面擁有很大自由度,因此早些年短信羣發氾濫。而CP,在業務推廣方面極大受制於運營商,甚至完全不具備廣告推廣權力。很多CP在和運營商的合作協議裏,就明確規定:業務的宣傳推廣由運營商全權負責。

一時間,無線音樂服務成了大救星。唱片公司看到了久違的版權;SP發現了內容的差異化競爭;運營商則嗅道了無線增值服務的巨大空間。數字音樂 “全民運動”的背後是一場CP、SP、運營商、技術提供商們身份模糊的全民混戰。而新的產業模式和利益格局將由此產生

本刊記者|鄭重 明叔亮 姜明媚 董曉常 王亞雪

無線音樂一夜之間成了唱片公司和SP們對外擴張的工具,在他們描述的數字音樂帝國中有一個共同點—都希望扮演CP+SP的角色。唱片公司想繞過SP直接和運營商接上頭,SP則想自己做原創內容,樹立自身品牌。TOM的CEO王雷雷說:“這是中國的特色,當市場快向上的時候,總是有一些價值鏈裏面的結點,希望分食別人的市場份額。”

聚合並不是唯一的走勢,就在SP和CP相互吵不清的時候,價值鏈中又裂變出新的環節,一些從SP和CP中走出的公司試圖承擔二者的中介橋樑。就像源泉的CEO吳峻所說的:“當增值服務從簡單媒體進入豐富媒體時,SP怎麼和唱片公司談版權協議,唱片公司怎麼把傳統音樂包裝成最終用戶願意使用的數字音樂,這些都需要專業知識。分工是大勢所趨。”

即便是在盜版音樂猖獗,產業環境尚不成熟的互聯網上,各種奇思妙想也都在這一瞬間迸發出來了。愛國者橫空出世一箇中國的iTunes模式,甚至連九毛九的價格都照搬過來,只是把美元的後綴換成了人民幣;中搜富有想象力地提出下載一首歌替網民墊付一分錢版權費,還大張旗鼓地和國內兩家小唱片公司簽下授權合約,雖然這兩家公司可能從沒想過能在互聯網上收到錢。

數字音樂意味着什麼?意味着這些公司真刀真槍的轉型,意味着他們又有了一個說給投資者聽的好故事,還是意味着一場狂熱秀?

掠食SP

“競爭已經開始了,大家以前作爲合作者其樂融融的局面已經沒有了。”太和麥田的總經理宋柯如是說。雖然他又補充了一句:“但市場還是很大,我們和幾家大的SP關係還是很好的。”

宋柯已經承認太麥正在和太合傳媒旗下的太樂網“商談合作,但具體合作形式還沒最後確定”。太樂網是太合傳媒在互聯網領域佈下的一顆棋子,其核心產品是太樂唱錄機,做的是基於音樂的增值業務,如卡拉OK、音樂社區、音樂博客等。用戶可以在自己的博客上上傳翻唱或者原唱的歌曲,太樂網會挑選一些製作成30秒的符合手機或者互聯網的內容,並在上面加上DRM(數字版權保護)技術,直接提供給各大運營商和各大門戶網站。“太樂肯

定會做SP,但我們又和一般的SP不同,他們只是做一些產品集成、營銷之類的,而我們在內容製作上有優勢。另外現在很多SP公司的網站都很爛,沒有自己的品牌。”宋柯說。

宋柯這麼有底氣,據傳他和中移動有着關係微妙的合作計劃。做內容的總不相信SP給的收入數據,尤其是小SP,往往他說賺了10萬元,可能真實數字就要在後面加上一個零。水木年華前段時間就爲此將一家SP告上法庭。繞過SP,自己掌握收入分成一直是CP的願望。而中移動也想自己做內容,成爲一個大的媒體。

這種拋棄SP的做法自然讓SP們忿忿不平。王雷雷說:“數字業務再火爆,只是百分之十幾的收入,運營商的大量收入還是來自於傳統的語音服務費,他的優勢在於通話質量和覆蓋,還有計費。數字娛樂的需求,運營商一家是滿足不了的。而任何一家唱片公司獨立的收入都不能形成一個規模。很多人問我,TOM跟華納的合作能夠帶來多少收入份額,我說像這樣的合作我們有上百個。我們的收入是取決於上千萬的手機用戶,上百種的需求,上百個電視電波和互聯網渠道,很難說一個能夠吃遍天下。”

雖然宋珂在唱片界IT感覺是最好的,刀郎更是讓他成爲中移動的紅人,但在爭奪SP疆界上,京文唱片比他走得快了一步。京文和無限藝能今年6月合併成立藝能京文控股公司,而無限藝能本身具有SP資質,旗下有酷客網,擁有2000多個歌手,8000多首原創歌曲。藝能京文CEO楊春旭說:“酷客類似音樂發燒友的網站,裏面會有彩鈴業務。我們和廣東電視臺合資成立的華格萊美電視發展有限公司,將來會是我們的音樂節目生產基地。依託電視媒體和唱片公司的優勢,酷客提供質量更好的音樂作品,今後很難界定誰是網絡歌手,誰又是唱片公司簽約歌手。酷客正在整合手機和互聯網資源。”

“這就是我多年來夢想的跨媒體的東西。”藝能京文董事長許鍾民說,“娛樂文化產業要發展,單打獨鬥是不行的,藝能京文未來是一個多媒體的架構,有電視業務、無線業務、互聯網業務,幾個事業部互相關聯支撐,成爲多通道的收費渠道。”

SP的內容賭博

跨媒體也是掌上靈通CEO楊鐳始終掛在嘴邊的。掌上靈通剛控股了九天音樂網,之前還收購了做 網絡遊戲的深圳遠航,從今年超女開始一直和 湖南衛視做內容上的合作。楊鐳稱這種佈局橫亙手機、互聯網和電視,掌上靈通要做跨媒體、跨平臺的互動娛樂公司。這就是SP對CP的滲透。

數字音樂是現在楊鐳最願意說的一個故事。楊鐳說:“九天上現在有四五萬首正版音樂。很快會有七八萬首。我要把九天打造成中國最時尚的音樂門戶,就像iPOD一樣,成爲音樂產業文化上的歸屬。要讓年輕人覺得上九天去下載音樂很酷,而不是錢的問題。”不過SP現在主要還是依附在運營商身上,掌上靈通的品牌還不夠響亮,如何讓九天成爲時尚品牌,其難度遠遠大於和國際四大唱片公司談版權。

如果說楊鐳藉助九天的平臺進入CP還是業內可以理解的,那麼華友世紀徹底紮下去做內容,接連簽下陳好、龐龍和張靚穎,則讓行業內人士衆說紛紜。華友世紀的副總經理吳峯說:“華友世紀原來是個軟件商,後來發覺做軟件沒有內容,就做SP;又發現做SP沒有核

心價值,和其他的競爭對手區別性不大,於是進一步做內容。像靈通收購九天可能會做原創音樂平臺,盛大傾向通過渠道控制音樂。我們直接做內容,只是找一條對我們來說最舒服的路來走。” 楊鐳則提醒,如果SP自己陷進去做內容,是否和別的CP構成競爭關係,如何能夠保證拿到足夠的歌曲資源?吳峻說:“這種垂直聚合從20年的新經濟歷史上看,成功的例子有,但是偏少。”

王雷雷不認同華友世紀盯着歌手的做法,他說:“TOM的玩樂吧是以歌爲主,不能以歌手爲主,網絡歌手一般就只有一首歌。雖然這些網絡歌曲不是精工細作的,但成本非常低,所以效率高,比如說一個星期就能去申報三個新的原創歌曲的彩鈴。而包裝一個歌手,成本很大,風險也比較大。”

作爲中國最大的SP,TOM 2005年二季度的無線互聯網收入佔總收入的95%近3.4億元,其中40%是來自於數字音樂收入,數字音樂已經成爲TOM主要的收入貢獻。兩年前,王雷雷在剛進入數字音樂領域時,曾做出過1200萬元簽下周杰倫4首歌曲兩年版權的壯舉,但今天TOM不會這麼做了。雖然現在傳統音樂的收入還佔TOM整體音樂收入的70%,但這一比例正在壓縮,王雷雷希望不久網絡歌曲收入就能佔到半壁江山。

王雷雷反攻CP的手段是“歌海戰術”,他說:“我們跟傳統歌曲簽約的有兩萬首,真正有過下載記錄的不到2000首,傳統歌曲收入90%的貢獻來自於不到100首歌。”這也就是說,雖然看起來傳統歌曲是海量曲庫,但真正適合數字音樂形式的資源極爲有限。

網絡歌曲雖然在質量上差強人意,但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它的創造成本低,這就意味着“數量大於質量”。王雷雷說:“我要不斷地高產網絡歌曲,衆口難調沒關係,不愛聽的歌馬上就下去,我有新的,每天在玩樂吧有200多首歌曲上傳。”就算是抽獎的機率,TOM也要抽出個《老鼠愛大米》。

一時間,唱片公司個個一掃盜版陰霾,宏圖壯志、氣吞山河。而資本力量的介入更助長了他們的氣勢,軟銀用1000萬美元收購了太和麥田30%的股份,IDG在投資A8音樂網的基礎上,又進一步持股A8和許曉峯發起的原創聯盟音樂,華潤一棟樓裏三家做音樂投資的門對門。物以稀爲貴,原本只能靠演出維生的唱片公司在資本的追捧、SP的哄搶之下膨脹起來。

混戰中的商機

就在CP和SP你爭我搶之際,從兩個陣營裏又分別走出兩個人。他們帶領自己的公司既不做SP,也不做CP,他們的作用是平衡SP和CP之間的砝碼,使價值鏈能良性運作,而自身也從中獲得商業利益。

與互聯網上的搜索引擎式、P2P式盜版氾濫不同,無線互聯網上的是高級盜版—CP無法掌握下載的精確度。比如手機鈴聲可以通過各種渠道下載:可以通過網站直接下載;也可以通過 IVR 語音互動系統下載;也可以通過WAP 形式下載;甚至可以通過短信的方式去下載。CP很難知道鈴聲是怎麼下載的,當然也就無法知道它被用了多少次。於是,經常有SP爲了少分賬和CP玩數字遊戲。

所以傳統的唱片公司跟SP的合作也是分三等的,對TOM和新浪這樣的頂級SP,以分成爲主,沒有保底金;對於空中網,掌上靈通等中型SP採取保底金加分成;而像其他的小SP只有保底金,唱片公司不願意跟他們多糾纏。而小SP本身收入就沒有保障,高額的門檻把他們排除在外,如此下去只有兩個結局:要麼盜版、要麼就是SP的寡頭遊戲。

源泉公司則試圖用技術打破這個不平衡,其創始人吳峻也是靈通網的創始人,對SP的手段非常熟悉。源泉通過比對收集到的網絡下載採樣信息與SP提供的計費信息,從而測試數據的準確度。源泉以這些技術爲保障,以預付金的形式拿到了環球和華納所有的曲庫和部分BMG曲庫的著作權代理,再在國內授權SP使用,並監督打擊盜版。就在11月的第一個星期,源泉起訴了華友世紀、中華網、華動飛天、奧創科技四家涉嫌使用盜版周杰倫鈴聲的SP。吳峻說:“版權在沒有管理的情況下是不值錢的,源泉把數字音樂的版權管理變成了一項生意。”這在其他國家是行業協會和政府部門做的事情。

如果說出身SP的吳峻讓小SP們可以用分成的辦法進入版權遊戲,那麼出身CP的許曉峯則幫助小唱片公司提高議價能力,也進入到數字音樂的遊戲中來。許曉峯是華納中國原總裁,他和A8音樂網CEO劉曉鬆、IDG創立創盟音樂,做音樂投資管理。許曉峯說:“唱片公司負責製作,我們負責某一個歌手的CD的市場推廣以及新技術平臺上的營收,我們和唱片公司之間是項目合作,看好某個唱片公司的某個歌手,就會跟他們公司籤合作。合作伙伴主要是中國音樂市場上的那些獨立廠商,規模小的唱片公司,它們有專業的製作,但缺乏銷售和推廣通路。但我們不參與這些唱片公司的股份,採取加盟品牌的方式。當創盟有20個歌手,200首歌曲的時候,我們就有了話語權。”

與TOM、掌上靈通等SP打造的原創音樂不同,TOM們從SP的角度出發,需要控制內容。而按照許曉峯的說法,創盟像一支開放式基金,需要不斷地吸收資金運作更多的項目,以一種基金管理的模式去擴大業務。“目標是在3年後成爲中國內地最大的原創音樂製作商和推廣商。”至少可以爲數字音樂補充更多的音樂源。

突圍就靠“蝴蝶”和“老鼠”?

當王雷雷高舉網絡歌曲“數量大於質量”大旗時;楊鐳還沉浸在超女“自己娛樂自己”的勝利中;宋柯也不再像從前那樣,聽到“老鼠愛大米”時想是不是有點太低水平了,因爲老百姓愛聽的就是好。

也許是國際四大唱片公司版權費要得太高,也許網絡歌曲真的就是數字音樂的方向,總之原創歌曲成了中國的SP、CP們的救命稻草,“到論壇裏找歌去”成了中國音樂商人的口號。“中國移動功德無量。”許曉鬆還在那裏說,“彩鈴、鈴聲下載等無線音樂產品讓幾乎崩潰的中國音樂找到了突圍的路徑。”

什麼樣的音樂能夠從網絡中突圍出來?無線音樂排行榜上還棲着“ 兩隻蝴蝶”,當財富分配到楊臣剛、香香們身上的時候,有創意的人是否還覺得他的時間是值得投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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