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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怎麼說(時事篇) 第1394期:國內首例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賠案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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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16年廈門海滄國際半程馬拉松比賽中發生“替跑者”猝死事件,死者家屬將賽事運營方和轉讓號碼布者告上法庭,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7日公開開庭審理這一國內首例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賠案件。

【新聞】

請看《中國日報》的報道

The first case related to the death of an unregistered runner in China has been heard by a local court in Xiamen, Fujian province, Xinhua News Agency reported.

據新華社報道,福建省廈門市一家法院開放審理了國內首例馬拉松“替跑者”猝死案。

【講解】

unregistered runner這裏指替跑者。
2016年12月10日,廈門(海滄)國際半程馬拉松賽事(Xiamen International Half-Marathon)開跑,“替跑者”吳某某在終點(finish line)附近突然倒地,最終猝死。
賽事組委會的調查結果顯示,其中一名死者吳某是替跑者(not registered to race)。今年1月16日,吳某的愛人樑女士,對參賽資格轉讓者李某以及賽事主辦方(organizer)提出索賠,要求雙方賠償(compensation)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在內共計123萬餘元。2月22日,廈門市海滄區法院受理此案(accepted the case)。
案件的焦點是,賽事主辦方是否疏忽、監管不力(a lack of supervision);被告二李某違規轉讓參賽資格的行爲是否是好意(goodwill);她的行爲與死者的猝死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causal link)。
原告認爲,吳某某作爲男性當天使用從李某某處轉讓的女性(female)參賽號碼(number bib)布進入賽道參加比賽並跑完全場,賽事運營方沒有對吳某某進行勸告阻攔,沒有終止其冒名頂替參賽的資格,直到其在比賽終點處倒地,不治身亡。賽事運營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bears some responsibility),因爲馬拉松比賽(marathon running)要求實名制註冊(real name registration),禁止私自轉讓比賽名額(privately trading number bibs)。
被告賽事運營方認爲,其對吳某某不負有侵權損害賠償責任(not liable for compensation),吳某某在比賽中沒有受到外力施害,其猝死系偶然發生的、不可預見的(unpredictable)損害。
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適用由三位法官(judge)加四位人民陪審員(juror)的“大合議庭模式”對本案進行審理。
由於本案系國內首例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賠案件,本案裁判將爲此類事件的責任認定提供可參考的裁判標準(set a precedent)。

這句話怎麼說(時事篇) 第1394期:國內首例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賠案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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