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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怎麼說(時事篇) 第2204期:官方通報鮑毓明性侵不成立 公安部決定對其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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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9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督導組通報鮑毓明涉嫌性侵韓某某案調查情況。經全面深入調查,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鮑毓明的行爲構成性侵犯罪。但經司法行政部門調查,因鮑某某系美國籍人士,違規在華執業,情節嚴重,被公安部決定對其驅逐出境。

新聞

請看《中國日報》的報道

Available evidence can't yet prove the behavior of ex-lawyer Bao Yuming constitutes sexual assault, according to a thorough investigation into sexual assault allegations against Bao.

經對鮑毓明性侵案的全面深入調查,現有證據不能證實前律師鮑毓明的行爲構成性侵犯罪。

【講解】

sexual assault是性侵。
上週四,最高人民檢察院(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公安部(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聯合督導組通報了調查結果(the results of the investigation)。
2020年4月以來,媒體網絡報道鮑毓明性侵“養女”,引起社會極大關注。韓某某指控鮑毓明在2016年她只有14歲時開始對她進行性侵(sexually assault)。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組成聯合督導組(supervision team),前往案發地(where the case originated)山東省,監督當地的調查工作。
週四公佈的調查結果詳細說明了鮑毓明和韓某某的基本情況(basic information)、二人的關係(relationship)、性侵指控以及當地警方在處理此案時可能存在的不當行爲(possible misconduct)。
同時,公安部通報稱,美國人鮑毓明在華期間違反律師執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情節嚴重,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deprived of his lawyer's practice certificate),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regulations on exit and entry administration)》相關條款,公安部決定對鮑毓明驅逐出境(deport)。
韓某某的年齡
調查發現,2015年3月,韓某某和其父親提供虛假出生證明(false birth certificates)和證人證言(witness testimony),申請更改了出生日期(apply for changing their date of birth)。
經查閱韓某某學籍材料(school registration materials)和歷史檔案(historical files),詢問相關當事人和韓某某親屬(relatives)、同學、鄰居等知情人(insiders),並結合韓某某骨齡鑑定結果(bone age identification results),查明韓某某真實出生日期爲1997年10月。
二人的關係
2015年10月10日,鮑毓明到南京與韓某某及其母親見面,兩人以“收養”(adoption)名義開始交往並發展爲兩性關係。2019年6月兩人關係破裂。期間兩人實際共同居住生活150余天(lived together for more than 150 days),因感情(emotional problems,感情問題)等問題曾多次發生矛盾。
在兩人交往過程中,鮑毓明不知道韓某某真實年齡(real age)。
經向民政部門(civil affairs department)瞭解,兩人不符合法定收養條件(the legal conditions for adoption),未辦理收養手續(adoption procedures),不存在收養關係(no adop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性侵指控
經深入調查,未發現鮑毓明違背韓某某意志(violated the will of Han),採用暴力、脅迫(coercion)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韓某某發生性關係(forced her to have sex with him)的證據。
韓某某與鮑毓明見面時已年滿十八週歲,不屬於法律特殊保護的未成年人(not a juvenile under the protection of the law)。
調查顯示,在鮑某某、韓某某交往期間,韓某某行動自由(free to move),與家人、朋友保持正常通訊(keep normal communication with her family and friends),未發現被鮑毓明控制人身和通訊自由的情況。
綜合本案查證情況,鮑某某和韓某某存在同居行爲(cohabitation)和兩性關係(sexual relationship),但現有證據(existing evidence)不能認定鮑某某的行爲構成強姦罪。
關於網上反映的其他問題
基層公安機關在辦案中存在不規範的問題,如辦案民警和值班人員在接聽韓某某及外地警方電話時態度生硬(bad and negative attitudes)、不夠文明等情況,督導組已責成相關單位進行認真整改。
關於安徽省太和縣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在韓某某戶籍年齡變更(change her age)中存在的違規辦理問題,由當地依紀依規嚴肅處理(deal with)。

這句話怎麼說(時事篇) 第2204期:官方通報鮑毓明性侵不成立 公安部決定對其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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