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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怎麼說(時事篇) 第1053期:長沙同性戀者結婚遭拒 起訴民政局獲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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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月5日,“同性戀婚姻維權第一案”當事人、同性戀者孫文林因登記結婚遭拒,起訴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民政局一案,獲法院立案受理。

【新聞】

請看《中國日報》的報道

A court in Central China's Hunan province has accepted a case of two homosexuals who sued the government agency for not allowing them to register their marriage.
中國中部一家法院受理了兩名同性戀起訴民政局不受理其婚姻登記一案。

【講解】

accept a case是受理案件;homosexuals是同性戀。
這是中國首個同性戀伴侶(same-sex couple)通過法律手段(legal means)尋求婚姻權利的案件。
2015年6月,孫文林和男友前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民政局(civil affairs bureau)登記結婚(marriage registration),但是工作人員說只有一男一女才能結婚(only a man and a woman can get married),以“沒有法律規定同性可以結婚(gay marriage,同性婚姻)”爲由拒絕。
孫文林說,他和民政局工作人員對《婚姻法》的理解不同,《婚姻法》原文並不是“一男一女”,而是“一夫一妻(husband and wife)”。“在我的理解裏,這個‘一夫一妻’並不是指要一男一女的異性戀才能結婚,而是男男(two males)、女女(two females)、男女都可以結婚,這樣的法律纔算是沒有歧視的(nondiscriminatory)。”
兩人的律師石伏龍表示,考慮到(in view of)這起案件的獨特性(uniqueness),無論二人是輸是贏,都會載入史冊(go down in history)。
石伏龍表示,他之所代理此案,是因爲婚姻也屬於人的基本權利(fundamental human rights),同性戀現象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他(她)們的基本權利也應該得到保障(protect)。他說,近年來一些國家已經在法律上認可(legal recognition)了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雖然現在讓中國做出法律改變爲時過早,但是這起案件能引起公衆關注(raise public attention),並推動改變的發生。
據著名性學家(sexologist)李銀河表示,同性戀羣體在中國總人口中佔4%。
一名上海律師認爲孫文林和男友一定會輸掉這個案子(undoubtedly lose the case),因爲他們的起訴在實體法(substantive law)中沒有依據。
孫文林及其男友已於12月中旬向芙蓉區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訴材料(submit materials to the court),請求判令芙蓉區民政局爲其辦理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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